欢瑞世纪索赔案管辖权最终裁定 适格投资者可继续参与维权

来源:大众证券报 作者:李彦 2021-01-15 2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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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欢瑞世纪索赔案管辖权最终裁定 适格投资者可继续参与维权)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13起欢瑞世纪(000892)与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二审民事裁定。

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欢瑞世纪此前对案件管辖权有异议并提起上诉。但法院经核实,欢瑞世纪自成立以来除证券部设立在重庆市江北区外,公司日常运营管理涉及的行政、人事、财务等主要机构均不在重庆。2019年12月,公司董事会换届后,公司证券部也移至外地;公司营业执照、公章、财务章自公司成立以来也未保管在重庆。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欢瑞世纪位于重庆涪陵区的注册地为其住所地,属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辖区;且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故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欢瑞世纪遭投资者索赔案源于公司连续四年财务造假一事。经证监会查明,从2013年至2016年,欢瑞世纪连续4年通过虚增营收、虚构收回应收款项等手段进行业绩“注水”,并且关联方连续多年违规占用资金。全资子公司欢瑞影视通过提前确认影视作品的收入,虚增2013年营收6939.62万元,虚增2014年营收2789.43万元。

此外,欢瑞影视累计虚构收回应收款项5150万元,造成2015年少计提坏账准备425万元,2016年半年报少计提467.5万元,并造成上市公司2016年年报少计提坏账准备、虚增利润总额2835万元。

因上述违法违规事项,2019年11月4日,欢瑞世纪收到的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此带来众多投资者的诉讼索赔。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醒投资者,凡是在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7月17日(含当天)期间买入欢瑞世纪,且于2017年7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

值得一提的是,欢瑞世纪近期发布公告称,实控人陈援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欢瑞所持上市公司6112.83万股股份被杭州滨江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36个月。截至该公告披露日,陈援、钟君艳、浙江欢瑞合计持有欢瑞世纪1.22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4%,目前已全部被冻结和轮候冻结,其中陈援本人持有的1193.42万股被轮候冻结2次。

欢瑞世纪同时表示,本次被轮候冻结股份系股东的合同纠纷所致,尚未对上市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该部分被冻结股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如后续发生司法拍卖等情形,将导致实控人被动减持,进而导致上市公司实控权可能发生变更。

记者注意到,因欢瑞世纪2016年至2018年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已实现利润目前无法确定,所以实控人尚有业绩承诺未履行完毕。因此,如果上述被冻结股份被拍卖,根据规定,受让方可能需要代替原股东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也就是说,该部分股份存在被用于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风险。

二级市场上,欢瑞世纪股价呈持续下跌趋势。截至15日收盘,公司股价报收2.21元/股,公司最新总市值21.68亿元。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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