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科创板IPO|终过会!皓元医药科创板IPO申请通过审核)
1月11日,资本邦获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3次审议会议于2021年1月8日上午召开,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元医药)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成功过会。
图片来源:上交所网站
【皓元医药:说明境内网站、展会上停止展示未取得授权的第三方专利期内产品的具体信息是否对公司销售模式和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皓元医药是一家专注于小分子药物研发服务与产业化应用的平台型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业务包括小分子药物发现领域的分子砌块和工具化合物的研发,以及小分子药物原料药、中间体的工艺开发和生产技术改进,为全球医药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从药物发现到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规模化生产的相关产品和技术服务。
公司2017年至2020上半年实现营收分别为1.74亿元、3亿元、4.09亿元、2.49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500.69万元、1841.42万元、7342.96万元、4518.85万元。
图片来源:皓元医药招股书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安戌信息持有公司43.9166%股份,为皓元医药控股股东。
协荣国际持有安戌信息80%的股权,郑保富、高强分别持有协荣国际50%的股权。郑保富、高强通过协荣国际控制安戌信息,并通过安戌信息支配皓元医药43.9166%的表决权。2015年9月22日,郑保富、高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两人在重大决策上保持一致行动。同时,郑保富、高强均系皓元医药的创始人,报告期内,郑保富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高强一直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两人共同负责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市场开拓及实际经营决策等重要事项。郑保富、高强能够实际支配相应股权比例的表决权,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以及公司的经营决策构成重大影响。
综上,郑保富、高强系皓元医药的实际控制人。
图片来源:皓元医药招股书
本次申报科创板IPO,皓元医药第三方专利、内控措施、销售模式等遭到科创板上市委问询。
为了符合《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四)、(五)项规定的研究例外和行政审批例外相关情形,皓元医药在境内网站、展会不再展示未取得授权的第三方专利期内产品、相关产品仅在线下与满足条件的特定客户群体沟通接洽后接受订单。
科创板上市委要求皓元医药代表结合对公司客户采购量、频次以及相应商业合理性等具体情况的分析,说明公司销售未取得授权的第三方专利期内产品是否针对《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四)、(五)项规定的特定对象,公司如何有效监督和约束客户的业务开展能符合《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四)、(五)项之规定;说明公司是否已采取合理审慎的内控措施、风控措施保证其销售未取得授权的第三方专利期内产品符合《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四)、(五)项要求;说明公司境内网站、展会上停止展示未取得授权的第三方专利期内产品的具体信息是否对公司销售模式和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科创板上市委要求皓元医药结合对公司客户采购量、频次以及相应商业合理性等具体情况的分析,公司销售未取得授权的第三方专利期内产品是否针对《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四)、(五)项规定的特定对象,公司如何有效监督和约束客户的业务开展能符合《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四)、(五)项之规定;说明公司采取了在其境内网站、展会不再展示未取得授权的第三方专利期内产品、相关产品仅在线下与满足条件的特定客户群体沟通接洽后接受订单等风险控制措施,上述措施的落实情况。公司此前行为是否会构成公司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是否面临遭受重大行政处罚的风险,上述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对皓元医药市场销售和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