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及会计核算不规范 新达通及相关责任主体受行政监管

来源:资本邦 2020-11-12 10: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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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信披及会计核算不规范 新达通及相关责任主体受行政监管)

11月12日,资本邦获悉,新三板公司新达通(430596.OC)于2020年11月10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即《关于对新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黄国忠、张宗宏、邓蓉晖、杨婷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悉,深证证监局依据相关规定自20208月起对新达通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新达通在信息披露和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重大事件未披露

新达通董事会于2020年5月18日审议通过《关于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整体补充协议的议案》,就历史遗留的3.25亿元预付款及利息达成协议,形成1.60亿元的预付款退回义务,约定还款计划以及实际控制人的担保和出质义务,该协议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但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基础薄弱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足。

新达通2019年库存商品期末账面价值为3003.75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1186.38万元,检查发现公司有88.35%的存货库龄在5年以上,计算存货可变现净值时,未考虑库龄以及对外可实现销售情况、定制设备部件置换成本对可变现净值的影响,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足。

(2)扶贫补助相关光伏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

新达通控股子公司湖南省新融通能源有限公司已退回多收的扶贫补助款945.56万元,但未调减相关光伏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收入》(2006)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3)预计负债核算错误。

新达通每年年末计提预计负债,2017-2019年预计负债期末余额分别为1302.61万元、1555.03万元、265.60万元。检查发现,公司2019年底以前关于预计负债的核算存在错误,2019年年底时一次性将历史遗留的预计负债差错全部调整在当年,调减销售费用及预计负债1046.98万元。

此外,公司销售业务以验收报告为收入确认的依据,检查发现公司部分收入确认日期与验收报告日期存在差异,涉及金额445万元,收入确认存在跨期。

(5)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足。

新达通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为账龄在2-3年的应收账款计提20%,3-4年的应收账款计提40%。检查发现,公司账龄在2-3年的应收账款金额为195.97万元,2019年当年仅收到8.18万元回款;账龄在3-4年的应收账款金额为934.69万元,2019年当年仅收到32.59万元回款,回款情况较差,公司存在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足的情况。

(6)会计工作基础薄弱。

经查,新达通存在不相容职务未分离,存货内部管理不规范,进项税抵扣提前确认,前期会计差错未追溯调整等问题。

对于新达通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及会计基础薄弱等问题,黄国忠担任公司董事长,张宗宏担任公司总经理,邓蓉晖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杨婷婷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深证证监局决定对新达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新达通应按照要求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此外,对黄国忠、张宗宏、邓蓉晖、杨婷婷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新达通表示,深圳证监局对公司的现场检查及改正措施的发出,将帮助公司完善现有信披披露及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不足,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文章来源:资本邦)

(原标题:信披及会计核算不规范,新达通及相关责任主体受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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