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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存在三大违法事实 *ST欧浦拟被处罚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木木 2020-10-12 10: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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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涉嫌存在三大违法事实 *ST欧浦拟被处罚)

2020年10月11日,*ST欧浦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0]25号)。

 

经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有: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欧浦智网时任董监高参与及知悉情况。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合同、公司公告、情况说明、财务凭证、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据了解,目前*ST欧浦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4月26日至2019年2月26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19年2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广东局拟决定: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陈礼豪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对田洁贞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李磊、肖芳和陈运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毕国栋和魏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ST欧浦还在公告中称: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本次涉及的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最终依据中国证监会广东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暂无影响。对于此次行政处罚,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

 

据“天眼查APP”显示,*ST欧浦的主营业务为跨集智能化物流、钢铁、家具、供应链金融等为一体。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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