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惠而浦虚增利润拟处罚 或引发投资者索赔)
7月18日,惠而浦(600983)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安徽监管局查明,惠而浦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主要涉及编制虚假的销售订单并确认收入以及提前确认未发货的订单收入,虚增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少记销售折扣,虚增2015年度和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延迟确认销售费用,虚增2015年度和2016年度利润;收入跨期确认,导致少记2015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多记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少记营业成本,虚增2016年度利润。
本案中,公司上述涉嫌违法事实由公司内部自查发现。公司自查发现相关问题后,及时向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报告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同时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独立调查。公司确定相关违法事实后,及时纠正自身违法行为,审议并发布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议案,公告的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与安徽监管局调查结果一致。
安徽监管局认为,惠而浦作为上市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涉嫌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安徽监管局拟决定:对惠而浦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宋一欣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均认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7月26日期间买入惠而浦股票,并在2017年7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付。
厉健律师提醒,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单、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等。在证监会作出正式处罚后,受损投资者方可起诉索赔。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