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两只公募基金弃购中泰证券新股有“隐情”)
因收益稳健,参与新股申购是机构投资者及个人投资者都不愿意错过的机遇。而近期却出现两只基金“弃购”中泰证券新股的情况。
中国基金报记者发现,这两只基金弃购并非“主动弃购”而是“被迫放弃”,背后是来自于托管人的意见,基金行业内出现这一情况并不多,也引起了市场关注。
两只基金放弃“打新”
中泰证券近期公告新股发行结果,其中一批放弃打新引起市场注意。
公告显示,中泰证券网上及网下新股认购者二者弃购合计185.45万股,涉及金额812.26万元,弃购股份将由东吴证券、安信证券、广发证券和西部证券4家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具体来看,弃购投资者包括3名自然人及3家机构投资者。其中弃购投资者中出现两只公募基金产品身影,分别为前海开源基金旗下前海开源睿远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凯石基金旗下凯石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这两只基金均获配14487股、应交金额大约是6.3万元左右。
为什么会出现“弃购”?据前海开源基金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中泰证券于2020年4月21日发布招股意向书,东吴证券、安信证券、广发证券和西部证券4家为联席主承销商。2020年4月23日,前海开源睿远稳健基金参与该新股询价并中签。2020年5月22日为该新股的缴款日,前海开源睿远稳健基金的托管人广发证券提出建议不缴款,经沟通最终决定按托管人的意见,没有进行该新股的缴款。前海开源基金其他46个公募基金均正常缴款。
而据悉,凯石旗下的凯石湛混合型基金弃购的原因,也是基于托管人广发证券的建议。这也意味着这两家机构都并非“主动弃购”而是“被迫放弃”。
上述人士还表示,经过公司研究评估,“中泰证券”具有投资价值,结合市场新股历史收益情况,参与该新股投资符合持有人利益,因此积极参与了新股发行。
行业历史罕见
由于托管人的意见而弃购新股,在行业内这一情况较为少见。
实际上,根据基金法第七十三条,在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前提下,可以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上述人士表示,鉴于新股发行过程公开透明,且该交易不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前海开源睿远稳健基金参与了上述“中泰证券”新股申购并获配。在基金行业的实践中,历史上有不少根据基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正常参与新股申购并缴款的实际案例。
而这一中泰证券新股发行中,广发证券是中泰证券新股联席主承销商,同时是前海开源睿远稳健增利混合型基金和凯石湛混合型基金的托管人。
据另一位基金行业从业人员表示,其实过去基金行业历史中也会存在“关联方”冲突,为避免潜在的风险和争论,通常都是选择回避基金托管人主承销的新股,并且也不参与基金管理人股东方主承销的股票打新。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