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亿券商窝案!营业部老总不仅自己炒股 还替纪委副书记下单 狂赚1000多万被罚!)
不管禁止证券从业人员炒股的禁令有多严,总有一些人罔顾法规,违规炒股。在这些人中,大部分为营业部员工,但也不乏营业部总经理等一些在券商中有一定职级的人。
日前,证监会公布了一份处罚决定书,曾任东吴证券苏州滨河路营业部总经理的辛宏文违规炒股三年,累计买入成交额高达1亿元,获利1093.9万元,最终被监管没一罚一,领下千万罚单。让人无语的是,辛宏文不仅自己违规炒股,还接受公司领导的委托,帮助其下单。
该营业部总经理自己买卖股票加上帮领导买卖的股票合计至少2亿元!
违规炒股三年获利千万元
来了解下事情经过。辛宏文是一个60后,大专学历,从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从业人员信息公示中可以看到,其从2004年就取得了证券从业资格,并在2009年9月升任东吴证券滨河路营业部总经理,一直到2016年9月。离职备案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
而就是在任营业部总经理期间,辛宏文开启了违规炒股之路,和一些违规炒股的证券从业人员一样,他利用自己母亲傅某珍的账户委托下单。
根据监管查明,“傅某珍”普通证券账户和两融账户分别于2013年4月10日、2013年6月5日在滨河路营业部开立,对应的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均为同一银行账户,资金主要来源为辛宏文银行账户。
“傅某珍”账户自开户至2015年5月11日主要通过滨河路营业部IP和电脑进行网上委托下单,2015年5月12日至2016年8月31日主要通过MAC为ACB××××08B的电脑进行网上委托下单。前述两个期间,“傅某珍”账户均由辛宏文实际控制和使用,交易也由辛宏文决策并操作。
三年的违规炒股,辛宏文获利千万元。其母亲“傅某珍”账户自开立至2016年8月31日,累计买入成交金额高达1亿元。经计算,该账户累计卖出获利1098.73万元,余股账面亏损4.79万元,合计获利1093.93万元。
不仅自己炒股还帮公司领导下单
让人无语的是,辛宏文不仅自己违规炒股,他还接受公司领导的委托,帮助其下单。
这个领导就是时任东吴证券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的杭五一。2018年1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杭五一违规炒股9年,获利近30万元,最终被监管没一罚三,领了高达118.3万元的罚单。
事情是这样的。2007年3月,杭五一等在内的5人商议决定每人出资30万元,合计150万元,放入同一证券账户,5人约定对账户的收益均享、亏损均担。2010年2月至2015年1月,5人通过4次分红分别获得收益24万元,合计120万元。
何某英证券账户自开户至2016年10月14日共委托下单2700余次,累计买入成交金额1390.52万元。经计算,该账户累计卖出成交金额1536.26万元,合计已获利金额147.88万元,归属于杭五一的获利金额为29.58万元。
那这件事里,辛宏文的角色是什么呢?——接受其领导杭五一的委托,帮助其具体操作下单交易。作为东吴证券苏州滨河路营业部总经理,辛宏文下单便利,从2007年至2016年10月14日,杭五一等5人的同一账户共委托下单2700余次,其中下单最集中的是在2010年1月1日至2016年10月14日期间,该账户共委托下单2025次,其中1431次使用了滨河路营业部IP地址下单,而这个营业部的总经理正是辛宏文。
可以看出,辛宏文违规炒股的时间和帮领导杭五一下单的时间是有部分重合的。有意思的是,辛宏文虽然违规炒股时间没有杭五一长,但从获利水平来看,其3年获利千万元要明显高于其领导杭五一,后者9年获利30万。
监管出手罚没超2000万
目前,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屡犯不止,但证券从业人员炒股仍是被全面禁止的。针对辛宏文的违规行为,证监会认为,辛宏文2013年4月至2016年8月期间利用“傅某珍”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责令辛宏文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剩余股票,没收辛宏文违法所得1093.93万元,并处以1093.93万元的罚款。
事实上,像辛宏文这样,有一定职级的证券从业人员因违规炒股最终付出惨痛代价的不在少数。基金君梳理了一些案例,也在此提醒大家,证券人员炒股是明令禁止的,近年来,证监会加大了对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监管稽查力度,证券从业人员切勿火中取栗,存侥幸心理,以免赔了夫人又折兵。
1、民族证券机构销售部副总经理姚丽被市场禁入
因为违规炒股三年,民族证券机构销售部副总经理姚丽领下了一张120万的罚单和一份三年的市场禁入通知。
这位1982年4月出生的女副总,在2013年9月至2015年9月7日(调查日)期间,先后任民族证券机构销售部总经理助理、机构销售部副总经理。2013年9月26日,姚丽用堂弟姚某刚刚刚开立的账户进行了股票操作,同时她还用叔叔姚某水的账户一起炒股。
最终,证监会责令姚丽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姚丽违法所得30.12万元,并处以90.4万元罚款,并对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2、原安信证券资管部副总蒋政用4.7亿炒股
原安信证券资管部副总蒋政在2014年11月到2015年5月期间,控制使用“李某均”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买入金额合计4.7亿元,获利约5.3万元。证监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5.3万元,并处以约10.7万元罚款,禁入证券市场5年。
3、国联证券总裁助理、信息技术部副总炒股被“没一罚一”
2009年4月24日至2016年5月18日期间,国联证券总裁助理张锋张锋操作配偶林某证券账户,使用手机或者在单位使用电脑下单,期间累计交易中炬高新、东山精密等48只股票,买入和卖出成交192笔,买入和卖出成交总金额1906万元,获利9.4万元。
2016年1月8日至2016年8月2日期间,国联证券信息技术部副总徐斌武操作配偶王某证券账户,在单位使用办公电脑下单,期间累计交易吉祥航空、海汽集团等7只股票,买入和卖出成交12笔,买入和卖出总成交金额142.9万元,获利74.6万元。
二者均被证监会“没一罚一”。
4、原太平洋证券腾冲光华东路营业部总经理杨泰华被罚没超5700万
2017年12月13日,上海证监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太平洋证券腾冲光华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杨泰华违规炒股已获违法所得1433.96万元,并被罚款4301.89万元。
2013年1月18日至2016年9月12日期间,杨泰华为证券从业人员,尹某芝为杨泰华母亲。杨泰华实际控制并使用“尹某芝”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期间先后交易“鼎立股份”等股票,累计买入股票成交金额3.01亿元,累计卖出股票成交金额3.17亿元,已卖出股票累计盈利1433.96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