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级经开区创新发展意见发布 支持开发建设主体IPO)
国务院昨日发布《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下称《意见》),从提高开放水平、打造现代产业体系、完善对内对外合作、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等六个方面对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简称国家级经开区)开放发展指明了方向。
开放发展是《意见》的主题之一。此次国务院明确在利用外资、引导外资、发展外贸方面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发展开放型经济,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支持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在外商投资项目前期准备等方面给予支持。
《意见》还明确实行差异化的区域政策,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国家级经开区重点支持,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继续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和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倾斜。
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此前表示:“目前在沿海地区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面临如何向中部和西部地区转移的问题,希望各国投资者参与到中部地区的投资。”
据了解,目前国家级经开区虽然遍布31个省份,但东部地区以107家占到将近一半。中部地区有63家,西部地区有49家。去年年度考核的前30名中有10个位于中西部地区,前三名则都位于东部。
“随着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转移,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还具有较大潜力。我国对外开放的格局将更加平衡。”商务部研究院外国投资研究所副主任张菲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此外,《意见》还提出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发建设主体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对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发建设主体进行资产重组、股权结构调整优化,引入民营资本和外国投资者,开发运营特色产业园等园区。
去年,219家国家级经开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2万亿元,同比增长13.9%,进出口和实际利用外资占全国比重均超过20%。商务部发言人高峰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加快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开放创新、科技创新、体制创新,提升对外开放的水平和经济发展的质量,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成为改革开放的新高地。”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