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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适当性管理落实投资者教育 上交所全面压实科创板经纪业务券商主体责任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晓宇 2019-05-14 06: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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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强化适当性管理落实投资者教育 上交所全面压实科创板经纪业务券商主体责任)

5月13日,上交所召集近百家证券公司举行科创板证券公司经纪相关业务培训会。会上,上交所介绍了科创板交易规则,转融通证券出借与转融券业务,并重点讲解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现场检查情况、投资者教育工作要求和落实情况等。

据了解,上交所近期持续发力,压实券商在科创板开户、投资者教育等领域的主体责任,开展相关培训只是其中一环。业内人士认为,券商作为中介机构,应归位尽责,切实承担起自身责任,为科创板把好入门关。

科创板风险测评应杜绝“刷题”

在培训中,上交所要求各家券商进一步规范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要求。其中,核查投资者资产状况以及评估风险承受能力是重中之重。

上交所要求券商,对短时间内反复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试的个人投资者应重点关注;不得为投资者反复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试提供便利。

业内人士介绍,此前有一些风险承受能力与科创板明显不匹配的投资者,通过反复刷题的方式提高风险承受等级,以便满足开户条件。

“不能为了开权限而开权限。”华鑫证券经纪业务资深人士介绍,券商应只为那些有真实交易意愿且有真实交易能力的投资者开通科创板权限。未来,券商会通过一定措施防止投资者通过反复测试刷题来达到科创板股票风险等级。

某华北券商资深经纪业务人士表示,公司已经执行了投资者在半年以内只能完成一次风险测评的规定。

对于资产状况是否满足开户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资产不低于50万元,上交所要求券商核查投资者的资金来源、资金性质等,并可以根据需要,要求投资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交易权限开通之前资产有异常变化的投资者,上交所要求券商予以重点关注,并持续跟踪和监控投资者的资金流动和证券交易情况。

现场检查曝光三类问题

据了解,上交所在4月底、5月初先后对8家券商进行了科创板开户工作专项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中,上交所发现券商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对投资者垫资情况的主动甄别有待加强。券商对垫资账户的筛选标准处于探索阶段,筛选条件较为简单,有待完善;部分券商尚未制定投资者资产异常变动的监控流程及业务制度;部分证券公司暂未主动对资产异常变动的投资者的资金来源、资金性质等进行核查。

二是未能严格落实科创板交易权限开通条件,综合评估的部分环节流于形式。比如,有券商错误计算日均资产数据,有券商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定级偏低,有券商只是测评流于形式,内容简单等。

三是券商风险揭示工作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比如,有部分券商尚未对账户资产变动异常的投资者进行更详细的风险揭示。

交易所建议券商采用“事前控制、事中严审、事后核查”的机制来做好投资者适当性工作。事前控制即券商完善相关监测指标,在投资者申请开通权限前进行前端控制。比如,有券商在线上开通权限时设置更高的门槛,投资者除了需满足“20天50万元”的标准外,其账户资产还需达到开通前20日的日终资产高于50万元的天数超过5天。事中控制即临柜开户时,券商审慎核查投资者资产来源等;在投资者完成权限开通之后,券商还需持续监控投资者的资产变动情况。

券商责任意识需继续加强

资深券商人士指出,有券商营业部从业人员风控意识淡薄,出于考核压力、人情关系等考虑,明知部分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与科创板无法匹配,依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这种行为的本质就是合规大于风控。”上述券商经纪业务负责人进一步解释道,在合规大于风控的操作思路下,证券公司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券商无法了解客户,因此也很难掌握客户资产来源、知晓客户的风险偏好。

华泰证券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监管层要求券商在投资者准入方面对投资者资质做实质性审核,有助于券商承担起独立责任,未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将出现根本性变革。

“证券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应从前期基于合规文化向基于风险管控的业务发展思路转型,做好业务细节的有效管理,从资产核查、风险测评、集中度、科创板融资融券等业务规则出发,制定适合符合监管要求和证券公司自身风控特点的业务规则。”德邦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高伟生认为。

资深券业人士介绍,监管层赋予券商客户资质审核责任,也意味着一旦客户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券商有权利拒绝为其提供科创板股票交易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权限开通,拒绝为其下单等。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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