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三板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发行放开35人限制,不合格投资者也可以参与)
为了提高新三板公司并购重组的积极性和成功率,证监会发话了。
今天,证监会发布公告表示,新三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人数不再受35人限制,并允许不合格投资者以受限投资者身份参与认购。不过持股平台,不能参与认购。
同时,股转公司也于今天发布了相关文件,对新三板重大资产重组作出5个方面的改进。
一是完善重大资产重组认定标准。
明确挂牌公司购买生产经营用土地、房屋的行为不再按照重大资产重组进行管理。明确“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的具体形式,前款规定的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以认缴、实缴等方式与他人新设参股企业,或对已设立的企业增资或者减资;
接受附义务的资产赠与或者对外捐赠资产;
受托经营、租赁其他企业资产或将经营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租赁;
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前便有新三板公司抱怨,买房子也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对于小公司而言并不合适,现在终于不会了。这将进一步减轻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负担,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二是优化重大资产重组停复牌制度,可有效缩短挂牌公司因重组事项的停牌时间,避免出现“长期停牌”、“久停不复”现象。
在规定首次停牌不得超过三个月、申请延期后累计停牌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对申请延期恢复转让的审议程序、信息披露内容等作出细化规定,同时将复牌机制调整为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披露十个转让日后即可申请复牌。
《重组指引》表示,发布前已因筹划具有重大不确定性的重大事项等申请股票暂停转让的挂牌公司,发布后转为重大资产重组且暂停转让时间已达或超过6个月的,可申请股票延期恢复转让一次,但延期时间至多不超过1个月。
三是调整审查流程安排。豁免无历史交易记录挂牌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进一步提升审查效率。
四是明确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监管要求及法则,提高了公司在重组中的支付能力,减轻了企业重组压力,完善了对公司重组违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规则依据。
五是调整了涉及权益变动与收购的披露要求。
对市场各方普遍关注的“余股”交易涉及的权益变动问题有针对性地明确了操作方式,对第一大股东变更时的信息披露义务进行了专门说明,填补了部分制度空缺,降低了市场各方的披露成本,避免无意违规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