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半年报编制及披露 股转作了这些要求

来源:新三板在线 2018-06-26 1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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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8年半年报编制及披露,股转作了这些要求)

6月25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全国股转公司将于2018年7月2日9:00起开放半年度报告预约系统。2018年6月29日前挂牌的公司应当于2018年7月6日前完成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的预约。2018年7月2日至8月31日之间挂牌的公司应根据挂牌进度及时进行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的预约。

针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非银支付、私募管理机构、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八类金融行业挂牌公司,全国股转公司分别制定了半年报披露模板,上述挂牌公司应按照对应的模板编制半年报。

在披露时间上也有较严格的要求,全国股转公司规定挂牌公司应在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半年度报告的披露。2018年7月2日至8月31日之间挂牌的公司,应按上述要求披露半年度报告。2018年8月31日后挂牌的公司不要求披露半年度报告。

对于未能在2018年8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应及时发布风险揭示公告,并暂停受理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解除股份限售申请,全国股转公司将于2018年9月第一个转让日暂停其股票转让,并对其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对于未能在2018年10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终止其股票挂牌。

全国股转公司还强调,挂牌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不得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和披露虚假财务会计报表。主办券商发现挂牌公司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应当要求挂牌公司进行更正或补充。挂牌公司拒不更正或补充的,主办券商应当在两个转让日内发布风险揭示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此外,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主体在半年报披露前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半年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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