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双创债《征求意见稿》出炉,重点支持新三板创新层企业)
在新三板即将进行第二次分层的大背景下,证监会为新三板尤其是创新层企业送上了一份大礼包。
4月28日,也就是2016年新三板年报公布的最后一天,证监会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在试点初期,重点支持两类企业发行双创债,一类是创新创业资源集聚区域内公司,还有一类就是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公司。
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监管可以说“不遗余力”。在制度安排上,有许多新的亮点,如双创债适用“即报即审”政策,支持设置转股条款,非公开发行的创新创业公司债还可以附可转换成股份的条款。
说了这么多,双创债到底是怎么回事?有什么优势呢?读懂君今天就来科普下。
一、经过一年多的酝酿,征求意见稿终于面世
2016年3月,证监会为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推出了双创债试点,初期目标公司为拟上市、已经或计划挂牌新三板的中小企业。
“双创债”即创新创业债券, 形式类似于美国80年代评级较低的高收益债,提供了一种相比定增和股权质押,审核流程更简便、融资成本更低的债券品种,是中小企业私募债退出历史舞台后,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的新途径。
2016年7月,证监会成立了跨部门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债)试点专项工作小组,推动创新创业债的试点工作。
然后经过近10个月,证监会终于拿出了一份《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下面就开始划重点啦!这份征求意见稿主要明确了五点主要事项,明确了双创债的法律依据和发行主体等问题:
一是创新创业债属于公司债券的一个子类别,遵循《证券法》、《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二是发行主体范围包括创新创业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项投资于创新创业公司的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
三是中国证监会、证券自律组织建立创新创业债配套机制,包括专项审核、绿色通道、统一标识等;
四是允许非公开发行的创新创业债设置转股条款,满足多元化的投资需求。附可转换成股份条款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规定。债券持有人行使转股权后,发行人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五是将证券公司承销创新创业公司债的情况,作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社会责任评价的重要内容;
六是鼓励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方式提供政策支持,将创新创业债纳入地方金融财税支持体系。
二、试行一年,已有6家新三板企业发行过双创债券
其实已经有6家新三板公司“试水”过双创债了。
早在2016年3月,在证监会的指导下,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已经小规模试水双创债,发行挂牌了三单全国首批创新创业公司债券。
这三单创新债分别为“16苏方林”、“16普滤得”和“16苏金宏”,发行人依次为苏州方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普滤得净化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都由东吴证券承销发行,均无担保人。债券规模分别为2000万元、3000万元和1000万元,期限均为1年。
发行利率均为5.35%,略高于银行一至三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
目前可以发行双创债的目标公司为拟上市、已经或计划在新三板挂牌的中小企业,重点行业为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他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
试行近一年来,已有6家新三板企业成功发行7次双创债,分别为传视影视(832455.OC)、广厦网络(430128.OC)、金宏气体(831450.OC)、方林科技(430432.OC)、普滤得(430430.OC)、德品医疗(835227.OC)。今年4月25日中航泰达(836263.OC)也已发布关于双创债收到上交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其中,方林科技、广厦网络、普滤得、金宏气体、中航泰达为新三板中的创新层公司,德品医疗、传视影视为新三板中的基础层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双创”债不要求评级,那么对于投资者人来说,担保方的评级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发行的双创债中利率最低的是2016年10月发行的“16龙腾01”的债券,发行利率为3.88%,其余债券利率均为5.35%及以上。
未来若能引入更为完善的增信担保措施,一定程度上会增强双创债的吸引力。
三、“双创债”有哪些“过人之处”呢?
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产品,双创债具有“审核效率高、融资成本低、募集资金用途广”等特点。
相比传统债权融资产品,资金募集时间较短,对发行人财务数据无硬性要求,只需为创新创业企业即可,而且在试点期间审核效率高,利率较低,有些地方还有贴息政策。
读懂君了解到,对成功发行“双创债”的企业,中关村管委会将给予票面利率30%的利息补贴。经筛选,目前中关村有20余家拟发行“双创债”的重点企业,各金融机构正在深入与其对接发债需求。
这对目前的新三板企业来说意义是很大的。通过债券融资,既可以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又可以提高公司信用水平。在当前新三板估值偏低的情况下,也避免了低价发行股票过多稀释公司股权的问题。可谓一举多得。
四、发行“双创债”的公司,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要发行双创公司债,除需要满足现行公司债发行规定和审核要求外,发行人还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作创新创业方面的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提示,必要情况下,应当设置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交叉违约、新增债务限制等市场化的偿债保障措施。
承销机构应当出具发行人属于创新创业公司的认定依据和核查意见;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与创新创业相关的业务和项目;存续期内的定期报告和受托事务管理报告中应当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发行人创新创业进展情况及发行人在科技创新、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的社会效益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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