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昨日表示,国家土地监察机构在行使职权时要把好事前、事中,以及事后两个关口,并强化事前、事中监督,使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的关口前移。
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通知自7月份颁发以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如何有效地行使职权;如何处理与当地政府的关系便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李元认为,土地督察机构一要强化事前和事中监督,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两项审批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标准、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和速度,切实保护耕地;并规范地方政府的征地行为,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此外,土地督察机构还要把好“事后”关口,责令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对发生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地区责令限期整改的规定》正在研究制定中,其将对责令限期整改的程序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李元表示,派驻地方的土地督察机构,将根据中央与地方土地管理事权的划分,负责监督检查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主要是对存在的问题向驻在地政府提出整改意见,不改变、不取代地方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土地管理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