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税局发布108号文件,8月1日起对个人二手房转让征收所得税。该文件规定:二手房交易征收个税“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征税额”,房屋原值的确定方式,能够扣除的合理费用的界定等。此外,该文件还强化了对二手房交易个税征收的管理;允许住房装修费用与住房贷款利息税前扣除;对于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将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个人所得税额,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日前,上海市地税局发布《关于本市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操作意见》,上海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如期开征。地税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该文件将与国税总局108号文互相参照,构成上海二手房交易个税征收最终的实施细则。细则核心内容为,无法出具原值凭证的房产,普通商品房按全额1%征收,非普通商品房按全额2%征收。其它符合108号文件规定的个税缴纳类型的交易,按差额的20%征收。
据了解,从8月1日起,江西省等地也将对二手房转让个税实施征收。目前,部分地区征收二手房个税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就绪,税务部门已在房屋交易大厅内设立了专门的征收窗口。一位税务工作人员表示,由于以前没有细化二手房交易中对个税的征收细则,所以,暂时没有征收个税。这次国税总局出台了相关通知,规范明确了个税的征收范围后,二手房转让个税的征收将按照规定从8月1日起正式征收。
国土部收紧地根
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于8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规正式明确,六类情形必须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范围。除常规的经营性用地外,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划拨及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等均须执行招拍挂制度。对不能准确确定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的具体宗地,可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同时设置用地预申请环节,单位和个人对列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内的具体地块有使用意向的,可以提出用地预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
另外,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经营性基础设施也将逐步实行有偿使用,例如油田等矿业开采用地等。对于这类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的用地,产生价格争议的,需通过协议出让价格争议裁决机制。
日前,国土资源部还下发了《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实行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竞房价、竞地价的土地供应办法》征求意见稿,制定了“国六条”中“土地出让要竞地价、竞房价”的具体操作方式,更将拟出让地块上季度同级别普通住房均价作为限价标准,开发商承诺的房价必须在限价标准内才有资格竞投土地。
为防止开发商变相开发大户型,《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普通商品住宅建设的地块中,9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地面积要达到拟出让地块总面积九成以上。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定向销售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采用在限销售对象、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竞房价、竞地价的办法公开确定土地使用者。在获得竞投土地资格前,有意向的开发商要先根据政府部门提供的房价上限,给出一个自己承诺的房价。开发商承诺的房价在政府确定的区间内才能获得竞投土地的资格。然后按照招拍挂制度来确定谁最终得到土地。
《征求意见稿》对“90平方米规定”作了新限制。普通商品住宅建设的地块中、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成套住房分摊的土地面积必须达到宗地面积的90%以上。这一规定可使“90平方米”落到实处,真正增加中小户型单位比例。《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在各地的土地供应年度计划中,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用地不应低于全年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大中城市小幅上涨
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2006年6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8%,环比上涨0.7%,同比和环比涨幅均与上月持平。
第一,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6%,涨幅比上月高0.5个百分点;环比上涨0.8%,涨幅与上月持平。分类别看,与去年同月比,经济适用房、高档住房销售价格分别上涨5.5%和9.7%,涨幅比上月分别高0.7和2.8个百分点;普通住宅销售价格上涨4.8%,涨幅比上月低0.9个百分点。与上月比,经济适用房、高档住宅销售价格分别上涨0.4%和1.1%,涨幅比上月分别高0.2和0.5个百分点;普通住宅销售价格上涨0.6%,涨幅比上月低0.4个百分点。分地区看,与去年同月比,涨幅较大的主要城市包括:深圳14.6%,北京11.2%,厦门11.1%,呼和浩特10.4%,包头10.3%,广州10%,大连8.9%;下降的城市有上海和锦州,降幅分别为5.4%和0.5%。与上月比,涨幅超过1%的有19个城市,其中涨幅较大的主要城市包括:厦门4%,福州2.7%,大连1.5%,北京1.2%;下降的城市有8个,其中合肥下降1.1%,沈阳下降0.7等。
第二,二手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4.9%,涨幅比上月低1.8个百分点;环比上涨0.6%,涨幅比上月低0.2个百分点。与去年同月比,涨幅较高的主要城市包括大连16.5%,深圳16.2%,郑州11%,呼和浩特9.5%和北京9.4%等海口、大理、北海3个城市有所下降。与上月比,涨幅超过1%的有20个城市,涨幅较大的主要城市包括:乌鲁木齐3.6%,北京2.9%,长沙2%,厦门1.6%,深圳1.2%和广州1.2%等;下降的城市有13个,主要包括:呼和浩特1.5%,南京0.7%,郑州0.5%等。
第三,非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3%,涨幅比上月高0.9个百分点;环比上涨0.6%,涨幅比上月低0.1个百分点。其中,与去年同月比,办公楼、商业娱乐用房、工业仓储用房销售价格分别上涨7.6%、4.9%和1.2%。与上月比,办公楼、商业娱乐用房和工业仓储用房销售价格分别上涨1.1%、0.3%和0.2%。
京沪深热度不一
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今年上半年上海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水平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5.2%。在房价下降的同时,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幅也出现回落。今年上半年,上海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完成1760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5%,增幅同比下降5.6%。增加的投资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5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0.4%,增幅同比回落15.1%。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余额比年初增长逾1000亿元,而中资金融机构个人消费贷款比年初减少183亿元。据业内人士分析,个人消费贷款下降与住房贷款利率提高后部分购房者选择提前还贷,以及采取“国六条”调控措施后贷款总量明显下降有关。
北京市统计局日前召开上半年北京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会议透露,上半年二手房价涨幅超新房。今年上半年,北京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为107.9%,比上年同期提高1.2个百分点。其中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为108.5%,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为109.5%,同比分别提高1.3个百分点和1.7个百分点。北京市统计局新闻发言人于秀琴分析,二手房价格上涨幅度高于新房的主要原因是,二手房大多位于三环以内,小孩上学方便,而且价格比新房便宜。而新房以中高档为主,价格高,普通老百姓买不起。
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公布的《2006年上半年深圳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显示,深圳房价全线上涨,上半年豪宅狂涨53.57%。今年上半年,深圳占全市住宅销售总套数87.84%的普通商品住宅价格为7119.35元/平方米,同比上涨18.94%;而占12.16%的“豪宅”价格为13263.21元/平方米,同比上涨53.57%。
业内人士认为,深圳房价上涨主要是“豪宅”价格过快上涨带动的。除了新商品住宅在上涨外,二手住宅价格也同比上涨了7.6%;写字楼的销售均价为每平方米14259.21元,同比上涨23.22%;另外,商业用房的销售均价达到了每平方米17218.37元,同比上涨15.64%。2006年上半年,深圳市房地产市场运行特征主要表现为,全市商品住宅交易量下降,但价格仍然持续上涨。购房者大多选择了持币观望的态度。
(黄华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