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批42家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企业中,吉林敖东是第一个正式公布试点方案的:非流通股按照1:0.6074的比例缩股、然后上市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派现2元。这是试点以来的第一份缩股方案,那么,送股与缩股孰优孰劣呢?我们可以将两者相互比较,从而得出客观的结论:
一、从市场整体而言,缩股的股改方式对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会比较小。因为采用缩股方式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短期内(禁售期内)市场上流通股数量与方案实施前相同,一段时间内不会改变市场的供求关系。送股就不同了,送股方案实施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虽然不变,但是原流通股股东得到非流通股股东转赠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市场中流通股数量就会相应增加,股市就会因此而扩容,资金股票的供求关系就会受到影响,从而逐渐影响到市场整体。
二、从上市公司价值而言,缩股的股改方式更能提高公司股票内在价值。例如:按照吉林敖东提出的缩股方案,其非流通股股东因缩股而减少的权益可能会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方案实施后,公司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都将相应提高,吉林敖东总股本将由35049.69万股变为28667.8985万股,流通股东持股量不变,2004年的每股收益会由0.333元上升到0.407元;如果改为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送股方式,则该公司总股本、每股收益都保持不变。
值得注意的是:缩股方式虽然能够增加每股收益,但是流通股东收益与每股收益的提高速度并不是同步的,因为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提高到流通股东个人收益的提高之间存在着很多复杂因素,实现的过程比较困难。而送股方式对于提高流通股东收益则比较直接。
三、从流通股东个体而言,送股则比缩股更加实惠。目前吉林敖东非流通股股东共持有16255.20万股,按照1:0.6074的比例缩股,将缩减为9873.4085万股,也就是减少了6381.7915万股。减少的股份就是吉林敖东非流通股东支付的对价,我们假设将这些股份送给流通股东,按照该股的流通股本18794.49万股计算,可以实施10送3.4股。下面我们分别计算按1:0.6074的比例缩股和按10:3.5的比例送股两种方案实施后的结果,来比较它们的优劣。
缩股:吉林敖东总股本变为28667.8985万股,流通股东持股量不变,2004年的每股收益会由0.333元上升到0.407元;如果按照该股停牌前17.72倍的市盈率计算,流通股东的市值将增值22.22%,
送股:吉林敖东总股本、每股收益保持不变,流通股东的总持股量增加6381.7915万股,人均持股增加34%,如果按照该股停牌前17.72倍的市盈率计算,流通股东的市值将增值34%,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两者相比较而言,送股方案给流通股东的实惠更多,而且更加直观和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