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新海被查前已确定存在违规行为)
? ? ? ?ST新海(002089)7月13日晚间发布公告,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总调查字21122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金陵晚报》“易索赔”栏目记者注意到,从调查文件的文字号来看,本次调查是由证监会稽查总队直接接手而非江苏证监局跟进。且公司此次被查前就已经被确定存在违规行为。
? ? ? ? 早在今年年报出具时,ST新海就已经遭会计事务所否定其内部控制。据2020年年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对ST新海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该审计机构认为,ST新海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主要审计两方面问题:一是ST新海《2019年度业绩预告》与2019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与业绩预告差异较大,且未能按规定及时修正,业绩预告不准确表明新海宜集团对重大会计事项的判断存在重大缺陷,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二是,ST新海在2018年、2019年未能有效执行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管理制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占用事宜;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尚未偿还。基于此,凡在2021年7月13日晚间持有ST新海的投资者,或具备索赔权力。
? ? ? 另外,公司今年年初就已经遭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明确公司存在信披违规行为。江苏证监局此前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行为:1、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与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通家)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致陕西通家及其子公司形成对公司及子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2019年年报披露,报告期内新增占用金额6.70亿元,期末占用余额5.85亿元。上述关联交易均未履行审议程序。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仅从这一条,公司就已经存在重大违规,投资者需要索赔的可加微jzqsp2020咨询。2、自2019年6月起,公司多个银行账户陆续被冻结。其中,基本户于2019年11月6日被冻结。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三十条规定。3、2020年1月23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00万元至13500万元。2020年6月9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23.61万元。2019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未按规定对业绩预告进行修正。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 ? ? ? 值得注意的是,因存在“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ST新海已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