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浩源再次因关联方资金占用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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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ST浩源再次因关联方资金占用被罚)

     ST浩源(002700)6月10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2021] 3 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存在违规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金陵晚报》“易索赔”栏目记者注意到,公司已经是第二次因信披违规遭到处罚,且前次违规也是因为关联方资金占用。

     根据最新公告,公司存在违规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首先,新疆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其为关联人提供8000万元担保及因担保责任产生的6007.5079万元资金占用的事项。2019年3月28日,友邦数贸与新疆广汇签订《钢材采购合同》,约定新疆广汇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友邦数贸支付8000万元预付款。同日,在周举东安排下,新疆浩源向新疆广汇出具《履约担保函》,承诺为8000万元的预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由韩小锋在《履约担保函》上加盖新疆浩源公章。2019年6月11日,因友邦数贸未履行《钢材采购合同》义务,新疆广汇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疆浩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9年6月25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新疆浩源银行账户存款8548万元。2019年11月11日,法院下发执行裁定书并于11月12日划扣新疆浩源建设银行账户存款6007.5079万元。2020年2月10日、3月5日,友邦数贸向新疆浩源归还占用资金6007.5079万元及利息79.85万元。其次,新疆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一)新疆浩源全资子公司新疆龟兹浩源天然气管道输配有限公司在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发生向关联方阿克苏盛威实业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6315万元。(二)新疆浩源在2019年10月17日至2019年11月1日累计发生向关联方新疆东悦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45000万元。(三)新疆浩源在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发生向关联方西部蔚蓝、阿克苏众和投资、阿克苏基岩、新疆嘉禧源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2395万元。基于上述违规事项,2019年5月6日至2020年4月28日期间买入新疆浩源并且截至2020年4月28日仍持股的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有需要索赔投资者可以将姓名、电话、交易记录发送邮件至jzqsp2016@126.com的邮箱参与由《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征集,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金陵晚报》“易索赔”栏目记者注意到,公司已经是第二次因信披违规遭到处罚,且前次违规也是因为关联方资金占用。。2018年11月14日晚间,ST浩源就收到过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时的违规,是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重大交易事项,未在2017年中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等违法行为,公司被新疆证监局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证监局查明,新疆浩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 51%)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在 2017 年 6 月 7 日至 12 月 31 日累计发生向关联方(友邦数贸)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 1.7 亿元,同期收到还款 1.7 亿元。2018 年 1 月 2日至 2 月 2 日,累计发生向关联方(友邦数贸)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 3.6 亿元,截至 2018 年 4 月 20 日,收到归还本金 3.6 亿元、利息 608.88 万元。2017 年 6 月至 2018 年 1 月,新疆浩源以预付材料款的名义向友邦数贸分 10 笔划转资金累计 3.1 亿元;2018 年 2 月 1 日,上海源晗与友邦数贸签订资金使用合同,于次日向友邦数贸划转 2.2 亿元。上述关联交易新疆浩源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由于前一次违规,在2017年6月7日至2018年3月21日期间买入新疆浩源并在2018年3月21日仍持有至少一股的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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