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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索赔给联建光电带来重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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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投资者索赔给联建光电带来重大不确定性)

    联建光电(300269)于五一节前发布年报,被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指称存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金陵晚报》“易索赔”记者注意到,这里的重大不确定性,与投资者虚假陈述索赔相关。

    根据证监会此前查明的事实,2014年至2016年,联建光电子公司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共虚增营业收入6178.70万元,虚增利润6047.25万元。分时传媒的上述行为导致联建光电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和 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的规定。董事长刘虎军等高管与上市公司均遭到了处罚。基于这一处罚,凡是在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12月7日收盘后仍然持有联建光电的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有意索赔,可将姓名、电话、交易记录发到邮箱jzqsp2016@126.com参与索赔,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前期费用。在证监会处罚之后,投资者就展开了索赔的努力,但公司方面并无主动赔偿的打算。期间,联建光电不服行政处罚,先后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均未改变受罚结局,不过股民索赔诉讼也因此被拖延下来。2021年3月,联建光电对证监会行政诉讼一审败诉后又提起了二审,而联建光电虚假陈述案件的所属管辖法院深圳中院认为该行政诉讼二审案件尚未判决,其虚假陈述系列案件必须以上述行政案件最终二审结果为依据,所以深圳中院裁定中止审理,投资者诉讼案件遭搁置。

    尽管案件迟迟未判,但公司年报已经因此事遭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大信所出具的“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二)或有事项 1、投资者诉讼所述,因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认定虚假陈述的影响,投资者对公司发起索赔诉讼。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投资者诉讼案件 298 宗,诉讼标的金额 172071496.09 元。公司聘请的专业法律顾问认为上述投资者诉讼案件公司败诉的可能性较大,索赔诉讼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将产生重大不确定性影响。对于大信所得这份意见,经董事会认真讨论,对大信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而出具的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公司董事会予以被动接受。

    经公司董事会了解,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投资者诉讼案件 298 宗,诉讼标的总金额 172071496.09 元。公司管理层根据法律顾问的专业意见,预计上述案件对公司可能造成的损失为 6975.00 万元,其中计入 2019 年度的营业外支出和预计负债 6500.00 万元,计入 2020 年度的营业外支出和预计负债 475.00 万元。公司称,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控制权变更等事项工作,届时公司资金状况会有极大改观,完全有能力支付合理的赔付金额。故董事会认为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风险,但不足以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造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积极推进,争取尽快解决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所涉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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