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幕消息- 清盘呈请)
陽光油砂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宣布,已獲悉朱慧雯女士(「呈請人」)於二零二六年八月五日向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提交對本公司的清盤呈請,涉及金額為657,298.55美元的財務義務。呈請人為本公司債券投資者,屬獨立第三方。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182條,若公司最終被清盤,自起始日(即二零二六年八月五日)起對公司財產的處置、股份轉讓或股東地位變更將屬無效,除非獲得高等法院認可令。若呈請被撤銷、駁回或永久擱置,則相關轉讓不受影響。公司將尋求法律意見,堅決反對呈請,並致力與呈請人溝通以促使其撤回呈請,同時積極準備抗辯。高等法院已定於二零二六年十月十四日進行首次聆訊。本公司提醒股東及投資者在買賣證券時審慎行事。目前尚未頒布清盤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