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四份补充契据可换股票据条款及条件之修订延长最后期限之协议)
兹提述金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6年5月19日及2026年6月17日的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先前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诚如先前公告所披露,第四份补充契据的先决条件须于2026年7月15日(「最后期限」)或本公司与新认购方以书面形式协定的其他日期或之前履行。2026年8月5日,第四份补充契据的各方已签订一份协议,据此,各方同意将最后期限延长至2026年9月15日。本公司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如有疑问,可向其专业或财务顾问寻求专业意见。本公告由董事会主席韩金峰代表公司发布,日期为2026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