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条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条例》。该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名,全部由非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设召集人(主席)一名,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协调内外部审计关系;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重点关注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审查全面风险管理报告、重大风险管理方案及关联交易等事项;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管履职行为;在必要时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并可向监管机构报告违规行为。委员会每年至少与外部审计机构召开两次会议,其中一次为无管理层参加的单独沟通会。相关议事规则、汇报程序及成员履职保障亦在条例中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