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进展暨一审胜诉的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就与浙江格派钴业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向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于2025年10月17日解除;被告需返还原告货款39,00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7,889,920元,合计46,889,92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及被告的全部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由被告负担大部分。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最终以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