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潘莹))
潘莹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其已通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属于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亦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证券期货相关处罚或公开谴责,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潘莹承诺将勤勉履职,遵守监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