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在支付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认为该操作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