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联合公布: 须予披露交易 - 提供财务资助)
于2026年6月24日,天安(深圳)、骏业公司及天安骏业订立框架备忘录,将2023年股东贷款的还款日期延长至2029年6月30日,并修订利率条款。天安集团提供的2023年股东贷款部分金额为人民币1,050,000,000元(约1,206,897,000港元),其利率按不同部分分别追溯调整为零,生效日期介于2023年至2025年间。相关未偿还利息须于框架备忘录签署后一个月内结清。该贷款用于支付龙岗项目的开发成本,且已全部提取。
此外,于2026年4月22日,天安经济咨询与天安云谷广业签订现有贷款协议,提供人民币18,000,000元(约20,690,000港元)贷款,为期48个月,年利率10%,已于2026年4月24日提取,用于金园项目的开发成本及营运资金。
上述两项交易因合并计算后相关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构成天安及联合集团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通函及股东批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