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上市规则13.51(2)(h)及13.51B(2)条作出之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码:2603)于2026年6月24日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3.51(2)(h)条及第13.51B(2)条发出公告。公告提及,公司及董事长兼执行董事庄浩女士、执行董事陆它山先生、前执行董事王亚朋先生、前董事会秘书张路平先生(统称“该等人士”)因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涉嫌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于2026年6月24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处分告知书(2026)第51号)。深交所拟对公司及该等人士给予通报批评处分。董事会已审阅该告知书,认为相关违规主要源于对关联交易及时披露及审议程序的疏忽,而非该等人士怠于履职,故董事会(庄浩女士及陆它山先生除外)认为无理由对其诚信及能力存疑,二人继续担任执行董事合适。除上述披露事项外,庄浩女士及陆它山先生确认无其他须披露资料,亦不知悉须提请股东关注的其他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