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相关规定,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等;激励计划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实施该计划有助于建立长效激励机制,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