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观韬(珠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珠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回避表决安排、融资参与方式及一致行动关系认定合法合规,公司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后续需持续披露实施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