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永杰新材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作出说明。本次交易为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奥科宁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资产,包括奥科宁克(秦皇岛)铝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奥科宁克(昆山)铝业有限公司95%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用地等报批事项,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存续情形;交易完成后公司能控制标的公司,保持资产完整性与独立性;有利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抗风险能力,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