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及实质条件,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公司主营业务为高精密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具备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独立经营能力,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