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就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6年1月26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与中信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销售钢材担保及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等五项议案,各项议案均获通过。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