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相关规定,不包括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激励计划内容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提供财务资助。实施该计划有助于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核心团队责任感,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