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的交易)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作为龙里国丰村镇银行(龙里国丰)的主发起行,拟承接龙里国丰全部标的存款。该事项已于2025年12月10日经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款承接协议于2026年1月12日签署确认后生效。承接日为2026年1月9日,标的存款本息总额为人民币19.13亿元,承接对价为人民币18.49亿元。本行将通过承接存款形成的债权,领受龙里国丰以资产收益权设立的信托计划相应受益份额,用于支付对价。本次交易旨在支持龙里国丰完成改革方案,保障相关方合法权益。交易构成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章须予披露的交易,因其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截至公告日,本行持有龙里国丰25.36%股权,龙里国丰及其除本行外的其他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