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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龙船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终止事宜的专项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江龙船艇股东夏刚与晏志清于2014年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并于2020年、2023年两次续签,协议将于2026年1月12日到期。双方确认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届时终止。协议终止后,公司无持股50%以上控股股东或实际支配表决权超过30%的股东,不存在单一股东可控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或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公司及主要股东均认可,公司控制权将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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