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联合公告:须予披露的交易 - 深高速认购两项结构性存款产品)
深圳国际及深高速联合公告,深高速于2026年1月9日和2026年1月12日分别认购了本金为人民币5亿元的两项结构性存款产品(第一期和第二期),均由江苏银行发行,产品期限均为66天,收益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收益率区间为1.2%或3.3%。由于两项交易在12个月内完成且由同一家银行发行,根据上市规则需合并计算。对于深高速,两项认购不论独立或合并计算,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5%,可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规定。对于深圳国际,单独计算第一期不构成须予公布交易,但两期合并后的一项或多项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构成须予披露的交易,须履行申报及公告义务,但获豁免股东批准。董事会认为交易按商业条款订立,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