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丹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经核查,提名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李丹女士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具有必要的工作经验和专业能力,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但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培训并取得证书。提名委员会同意将其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