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6日公告,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江门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最高债权额本金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公司对江门志特的担保额度由原剩余2,5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调剂使用广东志特未使用的担保额度2,500万元。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115,773.93万元,占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6.02%,无对外担保、逾期担保及诉讼担保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