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与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已由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枣庄皓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需支付租金16,141,334.62元及逾期违约金、名义货价1,000元、律师费265,800元;若未能履行债务,苏银租赁有权对租赁物、收益权及山东泉为持有的枣庄皓缘100%股权优先受偿;广东泉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公司表示将根据执行情况和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具体影响以财务核算结果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