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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星光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星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承诺函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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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星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承诺函)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提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9月26日获深交所受理。原签字律师唐雪峰因个人工作变动离职,现变更为杨依见和王阳光。唐雪峰承诺对其签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确认其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杨依见、王阳光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同意承担签字律师职责,承诺对前期文件予以认可并承担法律责任。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本次变更不会对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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