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二))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因涉案《合作协议(担保提货模式)》属于混合合同,原审法院案由认定不当,且未通知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参加诉讼,导致基本事实未查清,故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公司及华兴银行均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公司已计提相关坏账准备2125万元,案件重审结果尚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