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候选人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需定期检讨董事会规模、组成及成员多元化,评估董事独立性及履职情况,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政策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