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等方式募集的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及监督管理。募集资金应专户存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度实施,财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证券法规部门负责信息披露。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子公司时,子公司须遵守本制度。公司需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定期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