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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中鲁: 国投中鲁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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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投中鲁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作出说明。本次交易为发行股份购买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持有的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等报批事项,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转让情形。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本次交易将使上市公司新增电子信息产业相关业务,有助于提升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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