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廣和通無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東會議事規則》,旨在規範公司行為,保障股東會依法行使職權。該規則依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制定。股東會分為年度股東會和臨時股東會,年度股東會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6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會在特定情形下應於2個月內召開。公司召開股東會需聘請律師對會議召集、召開程序、出席人員資格、表決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見。董事會負責召集股東會,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及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東在特定條件下可提議或自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提案需屬職權範圍內並符合相關規定,單獨或合計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在股東會召開10日前提交臨時提案。會議通知應提前21日(年度)或15日(臨時)以公告方式發出,並載明會議時間、地點、議程及股權登記日等內容。股東會採用現場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表決結果應及時公告,會議記錄由董事會秘書保存不少于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