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宏信超市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境外上市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并建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合格人选并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审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检讨董事会架构与组成,推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并支持董事会绩效评估等工作。委员会成员须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一名成员为不同性别。委员会主席由董事长或独立董事担任,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工作,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本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未尽事宜按适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