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宝证券关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本公告为海外监管公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发布。公告载列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本次收购指华宝投资有限公司认购重庆钢铁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收购完成后,华宝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将超过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已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新增股份,并经股东会批准后申请免于发出要约。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收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收购人具备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资金来源合法,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中国宝武作为实际控制人,已就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出具承诺。本次收购不会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董事会及高管团队、员工聘用、分红政策等作出重大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