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海外监管公告,披露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拟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构成收购行为。本次发行价格为1.32元/股,华宝投资拟以现金认购10亿元,认购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发行完成后,华宝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将由29.51%增至35.07%,控股股东仍为长寿钢铁,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收购资金来源于华宝投资自有或自筹资金,不涉及直接或间接来自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融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存在日常关联交易,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收购人具备主体资格,收购程序合法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