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将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私有化及撤销其上市地位之附条件之建议 - 就建议完成商务部备案程序)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奥股份)、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要约人)与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新奥能源)联合发布公告,就私有化新奥能源及撤销其上市地位的建议更新进展。截至公告日,新奥股份已就该建议完成商务部备案程序,满足了先决条件(a)中有关中国适用法律规定的备案要求之一。此前,新奥股份已于2025年8月22日完成发改委备案程序,且于2025年5月28日获得新奥股份独立股东批准。目前,先决条件(a)、(b)及(c)尚未全部达成,包括尚待取得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原则上批准上市,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机构的必要批准或备案。建议及购股权要约须待所有先决条件在计划最后截止日期前达成或获豁免后方可实施。因此,私有化建议、购股权要约及上市未必会进行。公告提醒股东及投资者买卖证券时应谨慎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