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 - 成立合伙企业)
于2025年12月22日,世茂服务控股有限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上海世茂天境作为有限合伙人,与葫芦岛永晟(作为普通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用于在中国辽宁省葫芦岛兴城市开展污水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83,000,000元,其中上海世茂天境出资280,170,000元(占99%),葫芦岛永晟出资2,830,000元(占1%)。各方须于2026年3月31日前以现金完成出资。合伙企业将由葫芦岛永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利润分配方面,经审计后的年度利润提取10%作为留存后,剩余部分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各分配50%;亏损则按认缴出资比例分担。该合伙企业将作为合营企业按权益法核算,不纳入公司财务报表综合入账。由于交易出资额的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本次交易构成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章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