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八一钢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八一钢铁及控股股东八钢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2至2024年度,公司与八钢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导致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新疆证监局拟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八钢集团处以4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吴彬、柯善良、刘文壮、樊国康分别处以警告及100万至350万元不等的罚款。公司表示该事项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生产经营正常。
